热搜上一条令人愤怒又唏嘘的新闻:
陕西13岁少年杨某,趁着家中无人,将一名6岁男孩诱骗到家中,用钝器和刀具虐杀。
将尸体藏到家中木箱后,正常上学,和同学嬉笑打闹,下课后也照常回家过日子。
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邻居孩子父母焦急寻人的信息早就遍布四周,而他竟然什么破绽都没有露出来。
这种心理素质,细思极恐。
从3月1日开始,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但杨某作案的时间是2月17日。
不少人担心,他会因为年龄不够而逃过应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作恶,早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
就在前几天,又有类似案件发生,黑龙江一名15岁女生和母亲争吵后,将母亲杀害:
据称,她当时还冷静地擦干净现场的血迹,然后将遗体放入编织袋后藏尸冷库。
也许是为了避免被怀疑,她对外称妈妈跟陌生人出走了,很坦然。
通常,这些恶性事件里面,总会有人给凶手洗白说,孩子不懂事,你又不知道他们经历过什么。
但对于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评论却很一致:
“他只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他。”
因为有“未成年”这个挡箭牌,他们被收养管教几年后就又能重返社会,谁都不能保证他们不会再次为祸人间。
更令人头疼的是,这些孩子的背后,往往还站着不讲道理、只会护着小恶魔的父母。
之前还有一起12岁男孩弑母案件,他的父亲甚至还写了情况书为他求情......
“孩子不懂事”既是一个开脱的借口,也是一场恶行的开端。
因为不懂事,所以在诸多的解决办法里,他们偏偏选择了最极端的一种。
为什么青少年们,会把“杀人”当成是解决问题的手段?
这个问题,值得这个时代深思。
01
当未成年人犯罪时
想起一个类似的案件。
几年前,大连一个13岁男孩,性侵10岁女孩未遂,于是连砍7刀,将她杀害后抛尸。
而就在女孩家人四处寻找她下落时,他还装作不知道一样过去打听:“找到人了吗?”
据附近的其他人说,他也曾多次尾随、骚扰其他的女生。
当查到他家时,他还在班级群辩解,说自己把用过的纸巾扔到那边,才会查出自己的指纹。
甚至还装作震惊地反问:“这么草率吗?怀疑我这个小孩”。
更令人心寒的是,他的父母还一直维护着他,就连道歉,也拖了一整年。
他也许知道,犯罪是要坐牢的,但他更清楚,“未成年人保护”,“自己不满14周岁”。
对于犯罪的代价,对于他人生命的重量,他的认识远远不够一个理智的成年人深刻。
半懂不懂的年纪,才最可怕。
曾经在知乎上,看过大家讨论街头小混混。
昆山龙哥事件里,龙哥随身带着一把刀,威胁看上去比他弱小的路人。
有部分人认为,这种流氓一般也就是吓唬人,要钱财或者要面子。
毕竟在成年人的思维里,解决矛盾的方法有非常多,谈判、报警、找“外援”,甚至找机会逃跑,远远到不了下死手的程度。
但如果遇上的是13-16岁的未成年人挑衅,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打得过。
因为他们仗着自己未成年,真的会动刀子。
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为了把“进局子”当成炫耀,他们下手从不分轻重。
最新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中,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侮辱、性侵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
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有67%是因为琐事而起。
可能只是一次争吵碰撞,一次心怀怨恨,就成为了暴力的导火索。
02
真的存在一种“犯罪人格”,
使他们走向极端吗?
日本有个案件,曾经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神户少年杀人案。
作案时,凶手只有14岁,所以人们用“少年A”来代替他的本名称呼他。
少年A在路上找一个10岁女孩问路,等女孩转身时,趁机袭击并杀死了她。
随后,他又诱拐了11岁的小孩,把他骗到人迹罕至的地方杀害藏尸。
第二天他特地返回现场,做出了正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
最后,他把尸体搬到了williamhill门口,写下一封挑衅“战书”,向社会宣告他的所作所为。
他天真的以为,换一种不常用的笔迹,警察就追踪不到他。
但由于未成年,他被管教几年后,就重新回到了社会,还出版了一本书叙述当时的事件,消费当时的事件,做戏给别人看。
心理学上认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要分为两方面:个人的和环境的。
艾森克犯罪理论设想,世上存在着“犯罪人格”。
精神质更高的人,可能会发展出反社会行为,神经质比较高的人,更容易对外界刺激产生强烈反应。
但并没有研究证明犯罪人格真实存在。
从人格特质上,瑞士精神分析学家发现,天生的少年犯罪者,具有以下3种共通特征:
以冲动的方式寻求欲望满足;
认为自己满足比他人的需求更重要;
做事不考虑对错,缺乏罪恶感。
他们也许孤僻,也许热爱社交,但在行动上道德意识都比较淡漠,且非常容易发怒。
但是,青少年犯罪,真的只是因为人格特质吗?
没有“犯罪人格”的青少年,就不会走向歧途了吗?
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儿童犯罪,并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
每个人都会和环境相互作用,成长时期的家庭教育和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不可忽视。
许多在恶劣环境下长大的青少年,在面临风险时,也没有违法犯罪;
那些曾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长大后也没有成为成年罪犯。
人格或者经历上的危险因素,只能作为预防干预的一个参照,并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
行为学家班杜拉认为,犯罪行为是后天观察、习得的结果。
也就是,有效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
几年前,在上海迪士尼,有一个8岁男孩伸手摸了女生的屁股。
当女生回头理论时,男孩的妈妈却破口大骂:“你长这么丑,摸一下怎么了?”
接着,她带着自己的亲戚朋友围殴这个女孩,恶狠狠地骂退了想上来帮忙的路人。
但对这个男孩来说,这意味着“摸女生屁股”不是事儿,再怎么闯祸,妈妈都会保护自己。
当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甚至进行鼓励,孩子就很难养成正常的是非观。
而不正确的管教,比如暴力、辱骂等,虽然一时抑制住了不良行为,却同样会在儿童心中留下“暴力能解决一切”的错误印象。
这些无效的教育,最终都会影响青少年的人生选择。
03
孩子可以不懂事,但不能没有是非观
心理学家斯滕伯格和斯科特认为,对犯下罪行的青少年应该从轻处罚。
因为他们的决策能力并不成熟,也可能是处在胁迫性、同伴压力环境下,性格也没有完全定型。
“孩子还小,不懂事”,本身是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一种客观看法,但却逐渐成为家长纵容他们的借口。
不懂事可以,正确的是非观不能缺。
要敬畏生命,要尊重他人,要认识到世界并不会绕着他转,要知道做错事情会得到惩罚。
而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除了感到震惊和唏嘘外,我们也可以多保持关注。
在今年,大众呼声很高的“降低刑责年龄”终于施行。
也有人提出,可以使用“恶意补足年龄”。
国外对于不到刑责年龄的青少年,如果能有足够证据证明他在实行犯罪行为时有主观恶意,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这不代表青少年犯罪就会完全消失,但至少能震慑那部分自认为未成年就作威作福的人,也能让小部分忽视教育的父母,重视对孩子的管教。
希望每一个小的改变,最终都能让世界变得更好。
世界和我爱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