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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费的规定
为鼓励教师提高专业素质,williamhill决定对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培养费按比例给予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本校工龄报销的比例
1.工龄5年以内(含5年):35%;
2.工龄6~10年(含10年):40%;
3.工龄11~15年(含15年):45%;
4.工龄16~20年(含20年):50%;
5.工龄21年及以上:55%。
二、追加报销的比例
6.近5年内未报销任何学历进修培养费:5%;
7.近10年内未报销任何学历进修培养费:10%;
8.近20年内未报销任何学历进修培养费:15%;
9.获得博士学位:20%。
三、其他规定
10.工龄、“近×年”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年月。
11.报销手续应在获得学位证书以后6个月内完成,同时提交学习申请书、录取通知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交williamhill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12.本规定自2018年1月起执行,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费报销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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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