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潜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潜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6日
潜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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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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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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