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williamhill官网(以下简称集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williamhill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集团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中心,坚持以学生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williamhill学生行为准则》,遵守集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集团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集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集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集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集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集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集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集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集团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集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集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集团规定的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集团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集团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报考条件、体检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集团将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集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按照《普通高等williamhill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集团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集团申请入学,由集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集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按时办理缴费手续,然后到所在系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凭学生证和缴费收据以班级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其他原因离校者,未经学工处和教务处批准复学者,或达到退学规定者,一律不得注册。未注册学生不得取得新学期的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为主,并可参照平时成绩。考查课程的原始成绩如果是按等级评定的,应按下列对应关系折算成百分制成绩:100—90分为优秀; 89—80分为良好; 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持本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批准,教务处备案,办理缓考手续,并参加下一学期组织的补考。
第十四条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三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如实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五条 补考不合格者,在毕业前统一由教务处安排参加清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仍然不合格者,学生可先结业离校,在次年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申请返校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者参加考试但未交卷者,即为旷考。旷考课程成绩计为零分,同时注明“旷考” 字样。旷考者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被视为补考不合格,并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williamhill官网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解除处分的,可以参加该课程的清考。
第十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williamhill学生行为准则》、《williamhill官网学生行为规范》和《williamhill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犯有严重错误,受集团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间思想品德成绩评为中等(含中等)以下。
第十九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堂学习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身患疾病或有某些生理原因确实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相关体育教师为其安排适当健身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的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第二十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新生入学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集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才能,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须经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然后报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在原专业所学的公共课程的成绩有效;未修的新专业的课程,应予补修,且成绩必须达到新专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集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被录取后,因特殊原因不宜在集团学习,经家长同意,可以申请转学。转入williamhill由学生本人联系。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条件及具体规定、办理程序见《湖北省普通高等williamhill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时间的三分之一造成跟班学习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和教务处、学工处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户口可不迁出集团,集团予以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人身安全和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一)休学一学期者,复学后编入原班级或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学习。
(二)休学一学年者,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学习。
(三)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四)跨学年度休学,按两个学期计算,复学后由学生所在系根据情况编入班级。
(五)除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外,学生要求休学必须在学期结束日至少20天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集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 休学期满,应由学生本人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由集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集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住在集团,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也不得提前复学。对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不再受理复学申请。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内有四门及四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或在学习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八门的;
(二)休学期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集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其它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集团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开集团连续两周不参加集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集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经学生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报送学工处审核,院长会议批准,由集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交本人的,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告知,同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离校的学生,户口、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因病或伤残退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对退学学生集团发给退学证明。未经集团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退学证明;
(四)退学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自通知之日起,终止一切学生待遇;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集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集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集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集团发给结业证书。因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结业学生,必须在结业后按集团通知的时间,持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的正式鉴定,到集团提交书面补评申请,经集团审核合格的,换发毕业证书。因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结业学生,结业后按规定的时间返回集团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集团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集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九条 集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注册。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集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williamhill将予以追回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集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集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三条 集团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院长接待日、学代会、团代会、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集团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集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集团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集团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须按《williamhill官网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批准。
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集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集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集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八条 集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集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集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一条 集团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全日制学生必须按集团的统一安排在学生公寓住宿,并遵守《williamhill官网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技能竞赛、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集团推荐参加上一级的各种评优活动。
第五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集团视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集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集团规定,严重影响集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集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办法按照《williamhill官网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执行。
第五十七条 集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集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可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九条 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条 集团对学生作出处分后,送交处分决定书给学生本人。无法送交本人的,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告知。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一条 集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六十二条 集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集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7至11人组成。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集团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集团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五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集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六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集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七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集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集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集团真实完整地归入williamhill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与其他williamhill联合办学的学生管理以学生学籍所在williamhill学生管理规定为准。
第七十条 本规定经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后,以《学生手册》的形式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集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