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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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推优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14   点击数:

一、宗旨和性质

按党章的要求,从“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教育、考评和监督功能。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先进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推优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团委:全面负责推优工作,制定推优制度,审核团支部推优工作。

2、团总支: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支部推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理总结有关材料。

3、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主体,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应建立专门的工作记录本,详细记录本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参加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党团政治活动情况以及日常表现等。

4、时政理论学习小组:将有关人员的学习情况反馈给团支部,向团委推荐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

三、推优候选人资格

各团支部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四、推优具体程序

1、在团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团支部成立推优评议小组。推优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代表及团员代表,人数为5-7人,报团委备案。推优评议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委任期相同。

2、凡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应向团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总结,如实报告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供推优评议小组审查参考。

3、各团支部统计好本支部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填写登记表,提交团委组织部。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推优评议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小组评议会议。会前由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条件提供具有被推荐资格的团员名单,经全体小组成员充分讨论,记录好对每位推优对象的意见(包括优点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团总支,团总支审定后上报团委。

(2)各团支部评定推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5%。

(3)团支部每位团员都可向推优评议小组申请参加评议会议,监督其推优工作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4)时政理论学习小组根据组员平时学习和工作的表现,向团委推荐表现突出的组员,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学习、工作表现上交团总支。

5、团总支每期推荐名单必须公示,团员群众可在公示后一周内向团支部、团总支或者团委提出异议,团支部、团总支、团委将严格审查相关情况。

五、推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积极要求上进,定期、自觉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和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3、积极参加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5、尊敬师长,广泛联系和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6、在集团、系部未受任何处分或撤消处分满一年。

(二)在符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

1、获得集团、省级、国家级表彰或年度奖学金者。

2、积极参与课外科研活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

3、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集团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担任集团、系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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