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是党章里明确规定关于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之一。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却没有行使好这些权利。有的人明知身边的同事违纪违法,但奉行“与己无关、明哲保身”的“老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同事出了事,纪委介入调查了,却还装作一副很惊讶的样子;有的人明知上级领导工作某方面存在问题,却不敢批评、不敢提意见,即便是提意见,也是讲一些无关痛痒的原则话、大话、套话,隔靴搔痒,敷衍了事;有的人表里不一,耍“两面派”,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批评、会后嚼舌头,不光明正大地揭发、检举,而是制造谣言,捕风捉影,诬告、诽谤……
凡此种种,归根结底是私心作怪,党性原则不强。“心底无私天地宽”,敢于在众人面前做自我批评,是一种人生境界;敢于在党内批评同志,是一种党性风骨。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只有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才能既正视自身毛病、接受别人批评,又勇于道出别人不足,指出工作纰漏。一个党员如果丢掉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放弃了对党的事业修正完善的权利,久而久之,就会变成党组织中的“南郭先生”,不敢批评、不讲真话,最终失掉的是共产党人担当负责的本真。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三大法宝之一,但不知从何时起,这个“法宝”在一些党员眼里变成了“鸡肋”,这个“利器”在很多时候变成了“钝器”,锈迹斑斑。一些党员不拿批评当权利,在他们眼里,与其说权利,还不如说是难题,甚至有的一提到在党的会议上要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感到棘手、为难。别人批评自己,心里五味杂陈、心怀怨恨;轮到自己批评别人,说不出口,感觉更加为难,即使批评,也是云里雾里绕弯子,不敢直击问题要害。
能否用好“批评权”,也是一块检验党员合格与否的试金石。但凡不敢批评别人的党员,要么是自己做得不端,没底气,要么是爱惜羽毛,怕得罪人,搞一团和气。批评只要是善意的,摆在桌面上的,出发点是党的事业大局,哪有什么话不可以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严格党内生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同时,每名党员干部也要善于用好自己享有的权利,比如“批评权”,不能让它停留在字面上。
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是为了让每一名党员重温党章要求,找回党员的“本”和“根”,行使好党员权利,履行好党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