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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教育贯穿于纪律处分全过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出违反党纪的“负面清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处分条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依据。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养成纪律自觉,才能充分发挥管党治党的综合效果。

教育是纪律处分的应有之义

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维护纪律这把戒尺,必须发挥教育在纪律处分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教育是重要基础。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加强纪律教育、唤醒党章意识,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先做的功课,这有利于筑牢纪律的思想防线,夯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础。

教育是基本功能。《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条例》划定行为底线,通过对违纪行为的约束与制裁以及对合规行为的引导与保护,从正反两方面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观念,发挥纪律处分对未来行为的影响力,促使遵纪守规。

教育是有力保障。纪律处分具有一定程度的威慑力,但单靠威慑,纪律处分的效用却无法稳定而持久。加强纪律教育,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促使党组织和党员真正认识到坚持从严治党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

防止纪律处分中的一些不良倾向

纪律处分侧重于“处”,教育管理偏重于“教”,二者共同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方略。如果简单地用纪律处分代替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既影响了教育管理效用的发挥,又会损害纪律处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切实予以纠正。

防止纪律处分万能化。纪律处分只是治党管党的手段之一,不能把纪律处分当成包治百病的神药,以为纪律处分可以解决治党管党的一切问题,凡事都要动纪、都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遇事一纸处分了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忽略教育、管理、监督等其他方式的作用。如果不反思、不总结、不完善,问题终究无法得到真正解决。

要防止纪律处分庸俗化。当前,党纪处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党纪处分“庸俗化”,个别地方将明显属于日常教育管理范畴的行为上升到纪律处分,虽然短期效应明显,但长此以往会削弱纪律处分的权威。

要防止纪律处分机械化。党的纪律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纪律处分只是纪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当前,有的党组织把纪律等同于纪律处分,用纪律处分取代纪律的执行;有的党组织忽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谈到党的纪律就只想到纪委或者把责任全部推给纪委;有的党组织把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履行简化为纪律审查案件的增长。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必然影响《条例》的正确执行。

把教育贯穿于纪律处分全过程

《条例》总则明确要求,“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处理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彰显了教育在纪律处分中的作用。贯彻落实《条例》,正确运用纪律处分,必须把教育贯穿于纪律处分的始终。

坚持教育为先,夯实纪律处分的思想基石。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应当把《条例》的学习置于重要位置,组织专项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使其知边界、明底线,避免不教而处。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准则》以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升纪律教育的效果。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条例》、守纪律的良好氛围,形成党纪党规和社会风气的良性互动。

坚持教育为用,突出纪律处分的政治优势。《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职责,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对受到处分党员不履行日常教育、管理职责要追责。维护党的纪律,必须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思想工作优势和纪律审查“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的优势,把纪律处分打造成教育转化违纪党员干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把纪律审查的过程变成教育转化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唤醒对纪律的敬畏感和归属感。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法宝的使用频率,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中,使纪律教育入耳入脑入心。重视纪律审查中的政策攻心,挖掘被审查对象个人反省和剖析材料对纪律审查的推进作用,提高教育的感染力和转化力。

坚持教育为本,保证纪律处分的治病救人功效。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从重、加重处理,对案发前主动找组织讲清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体现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加大纪律处分公开通报力度,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事实说话,以问题警示,以案释纪,挖烂树、治病树、护森林,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受到纪律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了解其思想状况,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到不遗弃、不放弃、不抛弃,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坚定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