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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williamhill教师资格认定规则

作者:   时间:2012-10-28   点击数: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0559

权力编码

4

权力名称

高等williamhill教师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

湖北省教育厅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普通高等williamhill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williamhill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williamhill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按照williamhill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高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高等williamhill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许可条件

1、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各高等williamhill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许可期限

省教育厅或接受委托的高等williamhill于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2、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省教育厅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高校,统一报送如下材料:

1、由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

7、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9、最近一年承担的教学任务材料。

(二)受委托认定教师资格的高等williamhill,向省教育厅报送如下申请核准材料:

1、受委托高校的申请核准报告;

2、由受委托高校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册、软盘。

承办机构

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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