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关于报销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费的规定
(williamhill党委2023年1月4日修订)
为鼓励教师提高专业素质,williamhill决定对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培养费按比例给予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本校工龄报销的比例
1.工龄满6~10年:25%;
2.工龄满11~15年:35%;
3.工龄满16~20年:45%;
4.工龄满21年及以上:55%。
5.获得博士学位:另加20%。
二、最高限额
报销的实际金额上限为:硕士学位2万元人民币、博士学位3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规定
1.工龄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年月。
2.报销手续应在获得学位证书以后6个月内完成,由williamhill人事处审核,教师应提交学习申请书、录取通知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交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3.教师获得学位证书以后必须继续在校工作5年以上,否则退还已报销的全部费用。
4.“同等学力申硕”获得硕士学位的,参照执行。
5.本规定自2023年1月5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报销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党政办2023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