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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接待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6-10   点击数:

生活接待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生活接待制度,本着热情、文明、规范、公开、节约的接待原则,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对生活接待作如下规定。

1、审批制度。凡集团来客,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集团办公室申请派餐,实行谁来客谁接待,谁陪同谁签单的制度。若同属几个部门接待的来客,餐费按比例分摊。办公室凭派餐单存根按月与食堂结算。

2、接待标准。上级部门及市外来客,每人每餐标准(不含酒水)为20元—30元(陪客人员等同),其他部门来客每人每餐标准为(不含酒水)15元。每次陪客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除外)。

3、集团召开的各类会议用餐和加班工作餐一律按每人15元的标准执行。如遇集团的重大接待活动,涉及人数多确需超出标准执行的,由集团研究决定。

4、食堂要订好菜谱,菜、酒水、饮料等要明码标价。

5、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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