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管理工作,结合市人社部门有关岗位管理的规定和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评聘分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实行分离式管理。
2.一票否决。凡在近三年内没有担任党政(专业)职务,或者没有承担学科活动(选修课)教学任务,或者没有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一律不得晋升岗位。
3.逐级晋升。符合晋升条件的,只能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逐级晋升。跨级晋升须有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认可)的突出贡献。
4.综合排序。根据综合考评项目对个人全面评分,按照总分高低排序,依次晋升。
二、综合考评项目与分值
1.教龄:每年1分;
2.高校教龄:每年1分;
3.任现岗位等级时间:每年1分;
4.党政兼职:院级6分、中层4分、基层2分;
5.学历学位:博士3分、硕士2分、本科1分;
6.教学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计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分别计6、4、2分,院级一、二、三等分别计3、2、1分,本项目累计积分,满分20分;
7.党政奖励: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院级2分,本项目累计积分,满分15分;
8.教学质量:教学人员按学期教学质量等级A、B、C、D分别计5、3、2、0分,非教学人员按年度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计5、3、2、0分,取近三年的平均值。
三、操作程序
1.人事处根据上级指示和本院实际发布通知,确定晋升的范围、必备的材料、工作日程;
2.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岗位聘用评分表,准备印证材料;
3.各院部处室对个人评分表与印证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岗位聘用初审汇总表,收齐印证材料复印件;
4.人事处收集初审汇总表,审查印证材料复印件,核定每人得分;
5.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个人材料和评分进行审议,确定最后得分;
6.人事处按岗位级别进行分类排序,公示;
7.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晋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