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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推优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07 浏览次数:
         

     一、宗旨的性质

 按党章的要求,从“三个代表”的重要高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入学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扩大团员的教育、考评和监督功能。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先进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推优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团委: 全面负责推优工作,制定推优制度,审核团支部推优工作。

2、团总支: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支部推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顿总结有关材料。

3、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主体,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应建立专门的工作记录本,详细记录本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参加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团政治活动情况以及日常表现等。

4、时政理论学习小组:将有关人员的学习情况反馈给团支部,向团委推荐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

三、推优候选选入资格

各团支部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四、推优具体程序

1、在团委统一部署下,各团委支部成立推优评议小组,推优小组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推优小组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及团员代表,人数为5-7人,报团委备案,推优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委任期相同。

2、作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应向团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总结,如实报告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供推优评议小组审查参考。

3、各支部统计好本支部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填写登记表、提交团委组织部。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推优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小组评议会议。会前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条件提供具有被推荐资格的团员名单,经全体组员充分讨论,记录好各组员每位推优对象的意见(包括优点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推荐名单交给团委组织部。

2)评选出积极分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15%,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支部每们团员 都可以向推优小组要参见评议会议,监督其推工作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4)时政理论学习小组根据组织平时学习和工作的表现向团委推荐表现突出的组员,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学习、工作表现交系、部团委组织部。

5、系、部团委第期推荐名单公布,团委群众可以在公布后一周内就推荐结果向团支部或团委提出异议,团委将严格审查相关情况。

五、推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和贯彻学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积极要求上进,定期、自觉向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和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3、积极参加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相关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5、尊敬师长,广泛联系和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6、在集团、系、部未受任何处分或撤消处分满一年;

(二)在符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获得集团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2、积极进行课外科研活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第一、二作者论文或文章。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4、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任集团、系、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