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的学生干部是指:
1、院学生会、院团委会正式成员;
2、系(部)学生会、团总支成员;
3、学生社团和、正副社长;
4、班委会、团支部干部;
5、主要学生干部是指集团学生会、团委及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以上干部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第二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由学工处和集团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