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借阅规则与违规处理

2010-06-02 图书馆 点击:[]

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是williamhill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爱护书刊资料,人人有责。读者到馆借书,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阅规则

1.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珍藏本、工具书、线装书和期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报经部主任请示馆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期只限1天。

2.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到期不归还者,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一天,缴纳超期使用费。如借书到期日期在寒署假期间,应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此时间内不计超期。

3.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涂抹、撕剪和遗失。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当面仔细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应当面告知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标记印章,以划清责任界限。

4.读者持照片脱落、卡膜分离、断裂、水浸、条码或信息模糊不清的借阅证借阅,工作人员有权拒借,读者应及时到办证处进行处理。

二、赔偿与违规处罚办法

(一)污损、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

凡图书馆借出的文献资料,如发现读者有圈点、批注、污损、撕剪或遗失等情况,应按下列办法赔偿:

1.书刊封面、扉页、封底等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中文书刊按书价的20%赔偿,外文书刊按书价的30%赔偿。

凡圈点、批注、污损,但尚可使用的一般图书、有复本的报刊及合订本,按原价的50%赔偿。绝版图书,无复本的书刊,一律按原价的200%赔偿。

2.凡污损严重,导致不能使用的,或遗失的,根据书的不同出版年月赔偿。1986年底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00%赔偿,1987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00%赔偿。凡赔偿总额不到10元的按10元计算,另加收20元。

3.遗失本馆所藏无复本的书刊,一律按原价的500%赔偿。凡赔偿总额不到20元的,每册另加收20元。

4.多卷书、丛书受到严重污损或遗失其中一部分者,以整部图书计价,按上述第2条、第3条执行。

5.遗失未装订的报刊,一律按上述第3条执行,遗失合订本报刊时还需赔偿装订费5元。

6.赔款后找到丢失的书刊,十五天内还回者,退还其赔款的90%,十五天以后,不办理退款。

7.所丢失书刊如在集团内被盗的,须持集团保卫部门的证明,按书刊原价赔偿。

(二)使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应对借书证主人和用证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停止双方借阅权三十天。若被证实借书证主人并不知情,用证人的行为视为窃书,处以罚金200元。

(三)凡有意破坏图书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携书离馆者,视为窃书,处以原书价的10倍进行罚款,同时报集团按校规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