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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0-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思考

邹 伟

(沈阳职业技术集团, 辽宁 沈阳110045)

摘 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至今已经走过近3年的历程,为又好又快建设高职院校搭建了一个极好的平台,本文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示范 高职 建议

一、对国家启动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战略意义的再认识

2006年我国启动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至今已经走过近3年的历程。3年的示范建设实践不仅使全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促进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使我们高职教育工作者在示范建设过程中对国家启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战略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兴办高职教育事业以后,就有许多问题在困扰着高职院校的建设发展,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办什么样的高职院校”和“怎样建设这样的高职院校”这个根本的问题上。围绕这个根本问题,各高等职业院校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重点解决“两个提升”和“一个实践”问题上。所谓“两个提升” 主要是解决高职办学理念提升问题,真正实现改革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解决高职院校教学条件提升问题,在原有的基础上建设一批不仅办学理念先进,而且办学条件上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在“两个提升”的过程中,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道路的探索实践。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解决“两个提升”和“一个实践”问题,又好又快建设高职院校搭建了一个极好的平台,就解决上述主要问题有了明显的进展。

在解决高职教育办学理念提升问题方面,建设单位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高职办学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省情、市情、校情以及高职院校为之服务的地区、行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在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符合“工学结合”要求新的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如深圳职业技术集团的创新“全方位合作、全过程参与、多层次推进”的产学结合模式,宁波职业技术集团创新“三位合一、三方联动”的宁波北仑高职教育模式,青岛职业技术集团的“实境训教,社区耦合”人才培养模式,沈阳职业技术集团的“三双”、“四跟”办学模式等等,就是正在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我国的高职教育工作者们深化改革,提升理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方面的代表。

在解决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提升方面,通过启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由中央引导、地方配套向高职院校注入建设资金,使这些院校在原来国家和省市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称号和好评的基础上,其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有了更大程度的改善和提升,一些高职院校如深圳职业技术集团,宁波职业技术集团,青岛职业技术集团等和江浙地区的高职院校建设园区在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方面完全可以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高职院校媲美。据不完全统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启动至今,中央已向各省市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注入资金24.3亿元,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财力情况,以不同的比例配套注入建设资金至少达到50亿元。

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宗旨和目的要求,各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我国的高职教育工作者和相关专家学者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实践,在探索具有我国特色高职教育事业发展模式方面已经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一个完全不同于德国“双元制”、澳大利亚“TAFF”模式、加拿大“CBE”模式等国外职业教育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行业、产业、企业、职业和实践要素要求的“中国模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正逐渐形成,并已受到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二、目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影响建设工程实施的重要问题,已成为掣肘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高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

(一)特色问题

国家启动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主导思想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按照这个主导思想,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就应该强调不姓“外”,而要姓“中”,不求“洋”,而要求“土”。所谓姓“中”就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所谓求“土”就是结合国情、省情、市情、院情,高职教育理念本土化,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本土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本土化。教育部主管国家示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领导曾经说过,一百所国家示范性院校,应该是一百朵花,百花齐放,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是现在一些院校确实存在着单纯照搬德国、英国或澳大利亚等某些国家职业教育模式,根本不考虑自己的国情、省情和校情。也有一些院校不能全面理解专家指导意见,简单片面地按照一位或几位专家提出的思路和模式去套做方案,生搬硬套地进行所谓“示范建设”。如果这样下去就可能出现一百所院校都长一张“脸”,或只长几张“脸”,这就失去了国家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的和意义。

(二)“两个积极性”问题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和省市地方的“两个积极性”问题,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的“两个积极性”问题。

国家和省市地方的“两个积极性”问题是,国家中央部委建设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积极性比较高,但地方政府这方面的工作热情与之相比尚有差距,有些省市在申办和争办国家示范院校立项时积极性较高,有的省甚至几位省长一起出面找教育部领导积极争取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名额,甚至直接为本省的某院校做工作。但立项建设以后,一些省市政府部门在对国家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工作指导、检查、督导、督察等方面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资金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工作力度严重不够。在一些省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成了教育部和建设williamhill的“垂直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根本看不到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影子,更谈不到指导、督察和相应资金配套。

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的“两个积极性”问题是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教育厅局的积极性比较高,但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热情不足,支持力度不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挚肘的现象。如一些院校在示范院校建设过程中都遇到了地方资金配套受阻问题以及从企业引进人才的机制障碍问题,基本建设免税退费过程中一些部门的制约问题,学生顶岗实习企业税费减免政策不能真正落实的问题。在一些省市出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热情高涨,其他一些政府部门无动于衷;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干着急,其他一些主管部门袖手旁观的现象。

(三)“动态管理”问题

“动态管理”问题目前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动态管理”问题,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动态”的。不仅要看立项单位申办和制定方案时的承诺,更要看在示范院校过程中的实际作为,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条件的应该做出相应处理。不仅要看示范建设单位本身的工作态度和进程,也要看其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履行承诺情况。另一个问题是目前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所面临的更重要的问题,即示范院校建设方案的“动态管理”问题。示范建设方案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产业、行业和企业技术、工艺、设备的发展变化,示范院校建设方案也允许而且必须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如在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制定初期确定的一些购买的设备,现在已不符合企业技术发展趋势,不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制定初期确定的一些购买的软件,已经落后甚至被淘汰,根本不适应示范院校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的要求。以及一些软条件建设随着形势的变化也都应该调整。

三、对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的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提出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以及重新学习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这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灵魂。这项伟大的工程成功与否关键是看我们所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否真正具有中国的特色,是否能探索出一条不同于国外模式真正本土化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实事求是,从自己的国情、省情、市情、校情出发,大胆创新,探索自己的办学模式,探索自己的建设思路,探索具备自身特色的高职教育道路。对艺术而言,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对高职教育来讲,我们这些院校自己的特点加到一起就是我们国家自己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模式应该是多选题,答案不是唯一的;应当鼓励各高职院校积极探索自己的建设模式和道路,避免那种按一种或几种模式去要求建设院校跟着走的现象;应当大力提倡在示范建设过程和高职院校建设中的学术自由,允许存在各种学术观点和流派,避免出现用一种模式或几种模式,一种思路或几种思路进行“统一思想”的现象。

(二)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中的职能作用。教育部、财政部不仅要抓这些建设单位的示范建设工作,更要抓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在示范建设工作中所应承担的指导、检查、督察以及政策支持和资金配套工作。有关部门不仅要召开示范建设院校院校长工作会议,每年也应召开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各省市开展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察工作。特别是建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在必要的时候成立督察组或派出督察员,对省市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承诺和责任方面进行督察,重点检查考核各省市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指导及资金到位情况,并协调解决从企业引进人才,基本建设免税退费,学生顶岗实习企业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等问题。各省市教育、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从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加强对本省市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及协调力度。

(三)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建议在加强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检查,保证建设单位能按照“两部”要求和承诺,按要求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的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在符合示范院校建设总体要求的条件下,允许原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做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于方案中拟定的设备采购等建设项目在资金、品种、时间等方面做一些适当的调整。使得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能符合经济形势发展、产品结构调整变化、技术工艺设备发展变化的要求,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真正达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目的,保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作者简介:邹伟(1954年4月),男,辽宁沈阳人,沈阳职业技术集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