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8日08:16:18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2〕9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会决定开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规划教材申报类型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从各高校和出版单位2006年1月以来出版的(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供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使用,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
2.新编教材: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的教材;系列配套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二、申报条件
1.以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高等职业williamhill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
2.教材内容体现行业发展,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教特色鲜明,教材呈现形式多样,配套资源丰富。
3.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主编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企业实践经历,组织协调能力强。注重吸收行业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教材建设。
4.鼓励国家与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持人主编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申报要求
1.修订教材:申报单位择优选择需修订的教材,并提出修订建议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
2.新编教材:申报单位提供论证报告、编写提纲和申请出版教材的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
3.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选题,同一课程、不同主编的教材,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种。
4.专业课程教材选题,同一专业方向课程教材每个单位限报1套,同一课程教材每个单位限报1种。
5.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
6.同一主编、同一课程由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选题,不可重复申报。
7.已获“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选题立项教材和已立项省级专业教学标准6个专业相关课程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数量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部,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部,其他高等职业院校6部。校际之间联合申报,第一主编所在院校总量可多申报2部。
五、评选程序
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教材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发挥优势、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200部左右教材作为湖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规划立项建设教材,并公布名单。
六、建设管理
规划教材申报以williamhill为单位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确定立项教材建设周期为一年。申报单位应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教材的编写(修订)任务,2015年8月底前正式出版,我会将进行审定验收。审定通过的教材,作为省“十二五”规划教材发布。未通过审定的教材,限期整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规划教材立项资格。
七、材料报送
申报规划教材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立项申报表(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二份,并附上电子版材料。
2.修订教材选题须附修订建议书(附件3)和已有教材(2本);新编教材选题须附论证报告、编写提纲和申请出版教材的工作方案。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4年10月2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我会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