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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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助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考试院自考办的有关要求,为稳妥推进我校2017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助学单位要按《长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长大继教院【2016】7号)做好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学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按时组织教学、考勤记录、作业批阅、综合测验及资料存档和报送等工作。
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对象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可选择省自考办的网络学习和测评。
三、各助学单位要选聘优秀教师,按照各专业的开考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要指导学生购买新版自考教材。教师要按我校文件规定做好课堂、作业、测验等考核工作,真实记载学生学习表现,客观评价学习成果;管理人员要主动到教室了解教和学的情况,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我校将对各单位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
四、各助学单位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统考课程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内向我校报送学业综合评价工作计划表(包括课程名称、教师、面授时间、地点、测验时间等);授课教师在课程报考结束后的二个星期内向我校报送测验试题和答案。我校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计划表统一安排综合测验工作,未报送此表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课程学业评价,不得报送成绩。各助学单位综合测验一般安排在国家统考前的一个星期进行,统考结束日之前向我校报送成绩及试卷、作业等资料。
五、几点注意事项:①各单位要按我校规定表格向教师发放考核名单,名单要按自考准考证号排序;②教师要按我校统一模版命题;③同一个助学单位的平时作业本要整齐划一,教辅资料上的作业要誊写到作业本上,教师对每门课程至少要布置和批阅2次作业;④监考教师在综合测验时要督促考生写上准考证号、姓名和助学单位名称,字迹工整,试卷回收时要按准考证号排序;⑤教师要逐题批改试卷,不能笼统写个分数;⑥各单位送交的纸质成绩、电子数据和卷面成绩要绝对一致,试卷和平时作业名单要与考核表的名单一致,要按准考证号排序。
六、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将随机抽取各单位部分考核表、试卷和平时作业,送交省自考办现场检查。材料不合格的助学单位,省自考办将不接收其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附:2017年长江大学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工作计划表
附:2017年长江大学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工作计划表(上半年) |
助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报送人:______________ |
报送时间:____月____日 |
专业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面授起止时间 |
授课教师 |
授课教室 |
拟测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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