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负责组织指导全院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项规定。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集团发展规划,适时地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编制专业设置和调整申请材料。
3、结合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及集团和学生实际,组织编制各专业、各课程教学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4、制订集团教学工作计划,并予落实。制订教学、教辅人员管理制度。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学力量的调配,与系部一起权衡、分配、核算教师工作量。督促各系组织教学检查,抓好常规教学,保持正常教学秩序。
6、制订教师文化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实施或督促系部实施,并检查其学习效果。
7、指导各系部和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等。
8、负责教师业务考核的管理和组织,管理好教师业务档案。
9、组织统一考试,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及升留级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服务于教学的各类演出、展览、竞赛。与其他处室一起组织对外承接的各类演出和大型活动。
11、负责编制课程表,安排好必修课、选修课、学科活动;特别是对选修课和学科活动,要根据学生就业需要和社会对人才素质的实际要求合理安排序列,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2、负责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学生的见习、实习,建立固定联系点,制定序列性的见习实习方案。
13、负责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征订、发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采购、发放教学辅助用品,维持教材和教学辅助用品的合理库存。配合后勤处核算、管理学生代办费。
14、负责做好教学仪器、电教设备、音美器材、服装道具、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的购置规划和使用调度。管理教务处所属的教学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督促其他主管部门管好所属教学用房和器材。
15、负责全院语言文字工作。
16、完成集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