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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毕业转段
音乐表演技能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考核学生是否具备继续进行专业提高学习的基础为目的,以“考察基础,注重常识”和“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为每一位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为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积累经验。
二、考核方式
单独面试。考核形式为现场表演,分声乐(器乐)表演和视唱曲演唱两项进行,主要考查学生音乐基本修养、声乐演唱能力或器乐演奏能力及舞台表现力。
三、考核内容
首先,进行专业考核。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主修专业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或一首器乐作品进行演唱或演奏。
1.声乐演唱(唱法不限、歌曲题材不限,中外不限),统一采用钢琴伴奏(通俗唱法可用音频伴奏)。
2.器乐演奏(乐器种类不限、曲目题材不限,中外不限)。
其次,进行视唱考核。考生从10条视唱曲目中,随机抽取视唱曲目1条,准备两分钟后,进行现场视唱。
现场准备钢琴,其它乐器及设备自备。
四、评分办法
2位评委现场打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
一、视唱(占分30分)
1.音准、节奏正确(10分)。
2.能够流畅完整的演唱(10分)。
3.强弱处理层次分明,具有一定音乐表现力(10分)。
二、声乐(器乐)表演(占分70分)
声乐表演评分标准: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20分)。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10分)。
3.音域较宽,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20分)。
4.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10分)。
5.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10分)。
器乐表演评分标准:
1.能够准确把握乐曲风格,音乐曲形象鲜明。(10分)。
2.节奏和音准准确,能够流利、完整的演奏作品,演奏方法正确(20分)。
3.演奏乐曲艺术处理恰当,有一定感染力(20分)。
4.演奏时精神饱满,台风大方,具有一定表演性(10分)。
5.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