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院长宣读《实习管理规定》:
(一)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治,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
(二)尊敬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以及幼儿园的家长,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注意安全,团结友爱相互学习。
(三)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思想上,仪表上,言行上,均应该成为表率。
(四)勤奋刻苦,虚心学习,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环节的活动参加各个实习环节的活动,做好实习总结,考核等工作。
(五)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六)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需重新实习,实习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