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职文〔2017〕47号,2017年12月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williamhill和中等职业williamhill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williamhill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williamhill和上级部门的领导,在williamhill纪委的监管下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流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制度优先,统筹兼顾。
第四条 财务公开,结果公平,程序公正,准确高效。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我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williamhill从学费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三)国家财政和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
(四)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第六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集团奖助学金;
(三)突发性经济困难临时救助;
(四)学费减免;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补贴;
(六)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第七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款项和管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首先进入williamhill学费收入账户,由财务处负责逐一落实到贷款学生个人。
第八条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分别按照williamhill官网《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发放应按照williamhill官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设置岗位、未经审批手续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或报酬。
第十一条 各院部应于每学期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报williamhill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报请williamhill党委同意后制发学费减免文件,williamhill财务中心在收费系统直接执行相应的学费减免额度。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