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及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为了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集团财务处统一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处置、转移等管理活动。各资产使用和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使用管理合理建议,协同财务处提交集团领导审议。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三、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参照政府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固定资产后取得后,财务处负责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对于成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如单独领用,应分别编号,如购置一套计算机, 主机、显示器应分别编号,键盘、鼠标易损可以不单独编号。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4层8位数字代码表示,第1位表示固定资产类别,第2、3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年份的后两位数,第4、 5位表示固定资产取得月份,第6、7、8位表示流水号。其分类结构如图所示。
例如财务处 2020年5月7日购置显示器,则编号为22005001
集团的固定资产原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1、购进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及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
2、投资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还包括税费、利息等;以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支出为依据,分别按资产类别和审计结算单项资产数据入账。
4、集团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或大修,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功能和使用寿命,增加值的支出也要调增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集团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视用途按有关规定摊销。
7、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在建工程,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要以取得该项资产的原始发票作为入账依据,不能取得原始票据的,可以以市场评估的同类资产的价值作为登记入账的依据。
9.固定资产折旧,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10、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11、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12、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集团预算支出,在财务会计核算反映。
14、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1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井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10月编制本部门下年度的固定资产添置预算方案和资产配置计划表,报集团预算相关审核部门批准,执行固定资产添置预算。
2、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添置预算。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临时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项目,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调整集团本年预算,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固定资产购建,由相关申请建设使用部门按年初预算,与后勤处协调提出建设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核批准,后勤处按地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招标、签定合同,按合同组织和监督承建方施工;财务处凭中标通知、合同办理结算。工程建设完工,后勤处及时组织地方相关质检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审计;财务处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按会计制度做好资产转固账务、给固定资产编码、建资产卡片和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处填写资产交接单,资产归口使用部门,并登记资产管理台账。
2、固定资产购置,由相关使用部门按年初预算提出购置方案,申请报集团领导审核批准,交由后勤处按地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招标、签定合同。后勤处协调财务处、资产使用部门,按合同与供货方进行资产验收,并填写资产验收报告,据此财务处作为资产接收手续。财务处凭中标通知、合同、验收报告办理结算、登记入账手续和给固定资产编码、建资产卡片、登记资产台账。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处办理资产交接,填写资产交接单,资产归口使用部门,并登记资产管理台账。
3、没有年初预算的固定资产购建和添置,要提交调整预算和增加固定资产的申请报告,经集团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执行上述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外购固定资产,由后勤处采购部门、固定资产申请使用部门和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协调,按外购固定资产合同和清单,对合同方送达的固定资产,由集团三部门与对方一起验收并填写资产验收报告。
自制或自建固定资产完工后,由后勤处组织集团资产使用部门、政府相关质检部门、财务处和承建方办理竣工验收,签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财务处凭捐赠的相关文件,向捐赠方索要相关资产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资产清单,和捐赠方及集团使用管理部门一起验收,填写资产验收报告。
2、外购固定资产,后勤处将中标通知、发票、合同、资产明细表、资产验收报告一同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做结算和资产入账。
自制或自建固定资产,后勤处将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工程审计单、中标通知、发票、合同、资产明细表一同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做结算和资产入账,进行相应的资产转固帐务处理。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财务处凭资产验收报告,以捐赠资产原始发票或评估价值,对捐赠方提交收款收据,据此作资产入账。
3、财务处凭资产验报告即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给资产编号、建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4、财务处与资产申请使用部门办理使用交接手续,填写资产交接清单,资产使用归口管理,并登记管理责任台账。
1、集团内部固定资产需变更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的,先报财务处统筹协调,调出或调入部门提交集团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财务处部门会签,交财务处作内部管理台账转移处理,先前使用部门据此作管理资产调出减少,调入部门增加管理和使用台账。
2、固定资产转移时,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台账要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新的使用或管理人员,以便监督管理。
1、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盘盈、盘亏、报废、出售、出租、出借和捐赠等事项。
2、财务处负责集团固定资产处置。首先固定资产使用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闲置和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确定不再使用时,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报财务处,财务处据此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处置固定资产鉴定,拟定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行。
严禁私自自制、移装、改装、拆卸、挪用零件自行组装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对不能使用、分析经修复或改装后可延长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可向财务处或后勤处提出修理,在确保安全和有效益前提下组织修理。
3、集团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处提出处置方案,集团领导审核批准,同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通过政府指定公开渠道或集团自行组织工会、纪检、后勤部门联合变卖、捐赠、报废。
5、固定资产属国有部门强行征用的,一律按相关国有资产征用办法处理。
6、经处置的固定资产,要将处置批准文件、财政审核批复意见和资产清单,有剩余的残值一并交财务处,按会计法要求作资产减少账务处理。
7、固定资产处置后,财务处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集团批复处置文件复印件,交相关资产使用管理部门作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依据。
1、超过使用年限,功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修复利用或调出。
2、使用年限未到,但因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或政府管理要求强行征用。
3、使用年限未到,还能使用,但新替代产品已出现,或使用功能或安全标准不能达新管理规定要求。
4、使用年限未到,因资产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超负荷,导致资产损坏,但不能修复或修复效益不高。
5、因意外事故或其他灾害,非人为因素,使固定资产遭受严重损坏且无修复价值。
6、由于人为原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等,且无修复价值。
八、财务处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全院固定资产。
2、指导协调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处置、盘点、调拨、维护管理,监督资产安全。
3、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按资产类别做资产购置、处置、折旧等账务处理。
4、建立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管理台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管理资产明细台账。
集团财务处负责资产统一管理,各部门对所用资产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资产使用人或指定的管理人对管理的资产负有监督、保养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使用年限或功能不达标的,承担个人责任。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3、协助办理本部部门固定资产接收验收、调拨、处置等事项的各类手续。
5、定期配合财务处组织固定资产清理盘点,编制盘盈盘亏报告。
1、财务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
3、若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财务处和资产管理部门应逐个查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报集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各部门要查明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集团资产有发生毁损情况,财务处会同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意见,监督办理赔偿事宜。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根据集团发展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williamhill官网固定资产购置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