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省对部分艺术类专业实行了联考。联考成绩达到了高职高专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为高职高专联考专业合格,高职高专联考专业合格证,由联考办公室统一发放。在全省联考基础上加试了专业考试的本科院校,由院校根据本校发放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规定以及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在省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上给考生发放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选报志愿时,须填报获得了专业合格证的院校,院校只能录取有本校合格证的考生,院校间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考生联考成绩达到了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认可我省联考成绩的院校。
美术类本科联考专业:135分(其中独立集团120分);
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专业:140分(其中基础课联考110分,高职高专创作(设计)联考30分);
音乐教育类、声乐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类、舞蹈表演类、器乐表演类和音像制作类高职高专联考专业: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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