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有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特制定财务印鉴管理使用办法:
一 财务印鉴由财务人员兼职保管使用、相互控制、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二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印鉴为集团在开户银行所预留的用于支付业务和提取现金的印章及组合。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分管财务院级领导名章、出纳名章等。
三 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名章由会计主管代管,分管财务领导名章由后勤分管财务业务的领导保管,出纳个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四 所有涉及资金收付的财务印章必须个人上锁保管,不得随意摆放,未经批准不得交给其他人代管。
五 办理收付业务时,由出纳审核付款业务票据手续是否齐全,填写付款凭证,相关印章管理负责人要核对票据与付款凭证内容,保证支付金额与收款人信息及合同等附件相符。并由印章保管人员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分管财务副院长名章及出纳个人名章。 开具收费票据时,由专职会计开具票据,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出纳加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