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和“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法国和比利时的“太阳圣殿教”、俄罗斯的“最后的圣约书神庙”、乌克兰的“大白兄弟会”以及中国的“法轮功”等等,均属于头彻尾的邪教组织。
一般而言,邪教组织主要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和危害社会等特征。
1.邪教和宗教的区别:
(1)在宗教中神、人是有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神父、牧师、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邪教主却自称为神。如李洪志自称为神。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头麻原彰晃也自称是佛的转世,也有一张伪造的上有光环、双腿盘坐、飘浮空中的“飘浮神功图”照片。
(2)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学中公开布道,这是人们所常见的。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则有不可告人之处。
(3)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如:“法轮功”和前面所述的“人民圣殿教”等都是反社会、反人类的。再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1995年3月20日制造了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案,导致12人死亡,5000人受伤。其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十分明显。
(4)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而邪教教主如李洪志则以大肆敛财为目的。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吉姆.琼斯和我国前几年南方破获的邪教组织,其头头自称“灭绝王”的也是这样。
(5)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邪教的所谓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2.“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因为“法轮功”完全符合邪教组织的基本概念和所具有的重要特征。
(1)“法轮功”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设立的。冒用气功、冒用科学术语拼凑了一整套“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
(2)“法轮功”大搞“教主崇拜”。“教主崇拜”是一切邪教组织的共同特征,“法轮功”也不例外。该组织大搞对李洪志的神化和“教主崇拜”。李洪志吹嘘自己是“佛祖转世”,“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从精神上主宰和操纵练功者,并从中聚敛钱财。
(3)“法轮功”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一般是通过引诱、“洗脑”和恐吓这三步曲达到对练功者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先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引诱人们练习“法轮功”;接着要求练功者不断“学法”,与其他学说一刀两断,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的痴迷状态。
(4)“法轮功”编造了形形色色的歪理邪说。如“地球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歪理邪说,人为地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以使练习者膜拜和追随他这个万能的“救世主”。此外,李洪志还编造荒诞的“消业说”,使无数练功者贻误治疗时间,造成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酿成了一幕幕惨剧。
(5)“法轮功”大肆敛取钱财。邪教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和吸血鬼,李洪志亦不例外。现已查明,“法轮功”为敛取信徒的钱财,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生产和销售。李洪志及其他核心人物从中聚敛了巨额财富,成为名副其实的暴发户。
(6)“法轮功”属于秘密结社性质的非法组织。与其他邪教组织一样,“法轮功”建立了一套严密且诡秘、活动诡秘、策划闹事诡秘,不仅外界难知其内幕,而且一般练习者出不得其详。李洪志在国外发布一道秘密“指令”,几天内即可通过严密的组织系统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传达到所有练功者。
(7)“法轮功”危害社会。“法轮功”是一个对抗现实社会,给我国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典型邪教组织,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该组织策划非法聚集,煽动和组织围攻williamhill、公民家庭、报社、电视台、政府机关,甚至聚集在中南海周围进行非法示威。事实证明,“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3.大学生要远离邪教“法轮功”。高校既是“法轮功”的主攻目标,也是“法轮功”危害较大的“重灾区”。有极少数教职员工和大学生参加了“法轮功”组织,练习“法轮功”,传播“法轮功”,一些人甚至参加“4.25”聚集事件,参加示威和“护法”活动。有的大学生中毒较深,在“法轮功”被定为邪教后,仍然执迷不悟,参与上访和非法集会示威活动,不惜荒废学业,不顾亲友的规劝,不听老师同学的忠告,到了如痴如醉、走火入魔的地步。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祸国殃民,少数大学生也深受其害。
4.大学生要坚决抵制邪教的侵害。
(1)大学生应当参加合法的社会组织,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活动。大学生不能参加邪教组织、会道门或其他以祛病健身、修心养性为幌子的非法组织活动,要经常保持政治警惕性,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防止当当受骗或做与法律相悖之事。
(2)警惕境内外反动宗教组织对我国的宗教渗透。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人进行的违法犯罪的反革命破坏活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曾经有一个williamhill的几位同学上街遇到一些人在散发宗教宣传品,并附有圣经讲习班的听课证,他们认为听听圣经,增加点知识也未尝不可,便报名参加了,没想到参加了非法宗教组织。同学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好奇陷入反动宗教组织编织的陷阱。
(3)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的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或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朋友中散发,而应主动报告williamhill保卫部门或党组织,并配合williamhill进行工作。另外,我国原则上不允许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如果有人邀请参加家庭宗教聚会,你应该婉言谢绝。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我们相信在大学期间你能够避开宗教问题对你学习的干扰,顺利地完成大学学业。
[典型案例1] 2001年1月23日下午,中央音乐集团在校大学生陈果,因痴迷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陈果习练法轮功之前在williamhill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国内的小提琴大赛中多次获奖。1998年她在其母亲的影响下,开始习练法轮功,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蒙骗,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以至于最后走向自残的道路。
[典型案例2] 1999年10月6日,ⅩⅩ师范集团中文系大二学生朱某,因痴迷法轮功,参加上访护法示威活动、参与制作、传播反动宣传品被劳动教养两年。
[典型案例3] 1998年6月中旬某日凌晨,上海某大学医集团一名在读三年级的男学生ⅩⅩⅩ从教学楼高层窗口坠下,当场死亡。死者头部、左侧鼻孔出血,后脑勺凹陷,双手抱拳呈打坐姿势,其状惨不忍睹。该生1998年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并投入大量精力练功,经常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他与女友、同学们相处也谈“法轮”,劝说同学修炼“法轮功”,但被同学拒绝。他把学业、前途置之脑后,一心“修佛”,要“普渡众生”。仅仅三四个月的时间,一个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热血青年,“修练”成了一个悲观厌世的“法轮功”弟子。邪理使他中毒太深,走火入魔,终于背负不起极端的矛盾和痛苦,惨死他乡,做了邪教“法轮功”组织的牺牲品。
[案例解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大学生思想状况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心态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如较为普遍存在以自我成长为中心的成才观;又如,新形势下大学生面对新的学习压力、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等,这就使得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出现了主体性、兼容性、多样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大学生的思想素养稍有松动的情况下,一些反动的、腐朽的、迷信的思潮便会乘虚而入,占据了他们的思想阵地,玷污了他们的灵魂,以致于做出一系列愚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