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大型文体活动”是指参与人员超出各院部范围或参加人员在300人以上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条 大型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活动的内容、规模、时间、地点、负责人、安全措施和批准单位或领导,书面告知校保卫处(各院部处室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院部学生社团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经所在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派人前往活动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者,由主办单位填写《大型文体活动申报表》,经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活动项目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规章,不得干扰williamhill正常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权利。
第五条 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纪律,爱护公共财务,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寻衅滋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或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或团体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活动前,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检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活动中如发生纠纷或案件,要主动协同保卫处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由保卫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主办单位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其他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如确需保卫处协助配合,应事先联系。
第八条 凡售票的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应根据场地的大小确定参与人数,按规定人数凭票入场,不得超员,并做好检票入场工作。
第九条 凡对安全保卫工作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要追究主办单位或团体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条 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或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