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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维护williamhill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williamhill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williamhill内部保卫工作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本校师生以及进入校园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williamhill保卫处负责校园秩序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门卫管理规定  

第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入williamhill大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  

本校教职员工、校内住户家属及其车辆,本校学生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出入,但应积极配合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  

常驻williamhill单位的人员、临时劳务人员、校内商户,凭保卫处发放的临时人员出入证件及核录的机动车通行证出入校门。  

所有外来非本校人员及车辆,应主动接受和配合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经登记许可后方可入校。  

第五条  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相关证件、证明,经williamhill党委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williamhill。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来校进行公务、业务、采访活动,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社会教育与科研机构、团体或个人来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团体来校须持有公函,由活动组织(承办、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保卫处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路线和地点开展相关活动。  

(二)个人来校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门卫值班室登记,经与接待单位或个人联系核实后方可进入williamhill。  

第七条  校友集体回校聚会、参观,组织单位或组织人须提前到保卫处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校友个人回校的,由相关部门或院部与保卫处联系办理入校手续。  

第八条  学生家长来校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或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  入校机动车辆进出大门时应减速慢行。  

第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二)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的车辆;  

(三)噪音及污染严重的摩托车、农用车,未经报备的工程车;  

(四)出租车,因接送病人、运输重物等特殊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驾校学员驾驶的教练车;  

(六)williamhill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入校园的车辆。  

第十一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抢险车、邮电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门卫执勤人员问明情况后,应予放行并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二条  各类施工专用车辆、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进入校园的,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  生活保障用车(商业网点、快递、食堂及各单位送水送货、垃圾清运等车辆),由经营、管理单位携带车辆相关信息材料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载货车辆出校门,必须由货物所属单位负责人开具物品出校证明并签字、盖章,经门卫执勤人员检验物证相符并登记后放行。  

第十五条  进入本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williamhill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妨碍校园管理秩序。入校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二)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校园;  

(三)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散发张贴广告、收购废旧物品;  

(四)在禁火场所吸烟或扔烟头,焚烧树叶、垃圾,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标牌,堵塞消防通道;  

(五)衣冠不整、袒胸露腹,污言秽语,大声喧哗;  

(六)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七)擅自移动或损坏交通、绿化、宣传标牌,践踏草坪,在树木上绑吊床,攀折花木,采摘叶果,野餐,乱扔垃圾;  

(八)私自破墙开门,私搭乱建,翻越校门、围墙;  

(九)其他违反交通、治安、消防及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校内外人员,保卫处将根据情节及后果,分别给予禁止入校、警告、没收违禁物品、暂扣违规物品、驱出校园,或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报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等处理,并视williamhill财产损失情况,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赔偿、清理责任。  

第三章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入校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严禁在校园内练车、飙车。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三)按规定停车位规范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压线、跨位停放。禁止在校园大门口两侧、各建筑物出入门口停放。严禁在校园内主干道、禁行和禁停区域停靠。  

第十八条  校内举行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提前将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机动车类型及数量、行车路线、停放地点等交通方案提交保卫处。保卫处经现场勘察,制定交通安全预案并通知主办(承办)单位后方可实施。主办(承办)单位须安排专人协助保卫处疏导活动现场交通,引导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williamhill组织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由保卫处视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校内所有行人、车辆必须听从执勤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  行人、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增强公共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不得在机动车道内嬉闹、聚集、停留。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在确保安全后迅速通过。  

(二)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靠右靠路边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或违章调头逆行。自行车不得双手脱把骑行,不得骑车带人,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应按照指定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在道路、机动车位及行人通行区域随意停放。  

第二十条  严禁学生驾驶汽车、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保障校园道路畅通,保护交通设施,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非法占用校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校园主干道路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二)在校园道路上或道路附近从事布线、挖掘、维修、绿化等作业,必须事先向保卫处报告,经保卫处同意后实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因施工需要移动交通标志牌、减速带、隔离墩等交通设施的,必须征得保卫处的同意,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恢复。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拍照或由保卫处执勤人员拍照取证后,将事故车辆驶离现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通道。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允许,非本校机动车辆夜间不得在校园停放。对强行进入校园、肇事、严重违规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暂扣。  

第二十四条  入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保卫处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责令其改正错误、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入校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人在现场的,保卫处执勤人员采取说服教育方式,制止行为人交通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保卫处视情况和对象给予在校园网通报曝光、将违规车辆暂扣、拖离现场等处理。非机动车违规,行为人不在现场的,保卫处将对违规车辆拖离现场进行暂扣。外来机动车违规,行为人不在现场的,保卫处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予以暂扣,并将该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以后进入校园。本校机动车首次违规的,保卫处对违规车辆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通知违规行为人将车辆停放到规定区域;再次违规的,保卫处在校园网通报曝光,对违规车辆拖离现场予以暂扣。  

第四章  校园商业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商业网点经营活动是指利用williamhill经营性房产资源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商品销售、配送、服务等商业经营行为。临时性商业活动是指利用校园非经营性场所进行的商品展销、商业宣传、赞助活动以及服务等商业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固定商业网点的设立、商户进驻由williamhill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临时性商业活动。保卫处、后勤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williamhill规定,对校内商业经营活动和商业秩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williamhill各项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生产、销售、传播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制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商业网点经营者,必须持各类商业经营许可证照、本人及所雇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后勤处审核备案,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与保卫处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接受保卫处对经营场所的消防、治安安全检查,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二十九条 校园固定商业网点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在店门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堆放杂物影响交通和治安秩序。  

第三十条  从事生产、销售食品饮料等饮食服务行业的,必须经工商、卫生部门审查批准,且证照齐全。  

第三十一条  校园商业网点经营者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原则,认真履行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认真履行消防、治安责任书规定条款内容,违规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保卫处将建议有关部门解除其经营合同。有关部门在接到保卫处书面建议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回复保卫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引发校内不稳定事端,或不服从、不配合保卫处管理的商业网点,保卫处有权查封并责令其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直至经营者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但未构成犯罪的商业网点经营者,保卫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并将按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相关规定,追究商业网点经营者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擅自在校内摆摊设点进行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的,保卫处应及时取缔,并予以暂扣物品、批评教育、驱出校园等处理。  

第五章  校园公共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williamhill规章制度,爱护williamhill公共设施、环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校园内组织集会、舞会、演讲、讲座、文艺表演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校内各种社团组织必须报williamhill团委审批。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安装电台、广播、扩音器、电视接收、插播及监控摄录等专用设备。严禁在校内随意张贴、散发广告宣传品、悬挂条幅及设置大型广告牌、彩虹桥、宣传栏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williamhill体育馆、剧场、报告厅、教室、餐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公共活动场所在使用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严禁将安全出口锁闭或堆放物品堵塞安全出口。  

第三十七条  校内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保卫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因维修、装修等工程施工对williamhill技防监控系统及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疏散标志等造成损毁的,由组织施工的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影响williamhill公共安全秩序的校内单位,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活动、暂扣违规器材设备、暂停施工等处理,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损坏、封堵的安全设施、通道等恢复原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内人员,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活动、暂扣违规器材设备、批评教育、通报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等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外人员,保卫处予以没收违规器材设备、驱出校园、禁止入校等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危害校园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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